请不要浪费“瑞幸”:罚得狠,还得罚得准
瑞幸咖啡自曝造假以来,已经20多天过去,一时喧嚣的媒体也渐渐沉寂下来。新闻总是有热度,热度退去新闻就成了历史,成为一群小众“学家”们玩味的话题,他们乐于翻炒冷却的历史,原是因为心中的热情。
作为法律学者,清澄君要给这段尚未彻底退热的历史加一把火,当然是为反思法律——监管证券市场的法律。这些天来,也不乏听到一些反思之声,比如有意见认为,瑞幸造假暴露了美国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弊病,中国的核准制下至少不会让这些一利未生的公司上市来“割韭菜”啊。此言乍看不虚,稍加回味——证券市场“割韭菜”这次词,不正是地道的国货吗?
实际上,拿瑞幸造假的事来责怪注册制,有如大学生考试作弊被拿来责怪高考为何不先审查一番思想品德。上市公司不得造假,好比学生考试不许作弊,这是人尽皆知的底线。然而,总有人要突破底线,铤而走险。假如为了一小撮铤而走险者,就要对所有人来一遍严加审查,非但耽误掉大多数遵守底线者的功夫,而且完全可能于事无补。就算在高考之前先查思想品德,有哪个审查者能说得清该查些什么?又有谁敢打保票经过自己之手,断无作弊之人?闹不好落得个思想品德书面考试,80分以下者不得高考的下场。诸位若觉此计荒谬,则薄注册制厚核准制者,其计又当何如?
要防证券市场上的欺诈,当然要严厉打击欺诈者。请注意:在此,“严厉打击”和“欺诈者”不可缺一。打击不严,当然震慑不了欺诈者;而倘若严厉打击的并非欺诈者,则非但毫无震慑之功,反有屈枉之效。中国的证券法规,这些年来确实往严厉处走了不少,无论是行政罚款还是民事赔偿,数字都在往上涨。
新《证券法》可谓多管齐下,既强化了严格责任和过错推定,又扎实了连带责任,还要把尽可能多的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囊括进法网之中。相形之下,打击的“准头”却未必是立法的关注点。清澄君曾多次提到“震慑偏离”问题(参见《美国集团诉讼的真相》、《但得曲突徙薪谏,不必焦头烂额人》),要防止板子打偏了。
网张得越大,承担责任的门槛越低,板子打偏的可能性自然也越高。又好比学生考试作弊,让班主任老师乃至班长一起受罚,说起来也不是全然没有道理。所谓“教不严,师之惰”,老师责无旁贷;而一班之长当整肃风纪,未尽其责也该责罚。可罚了老师、班长,对震慑作弊的学生又能有多大用处呢?尤其是在作弊罚款,而这个学生又没钱受罚的情形之下。
借助各界对瑞幸案责任的好奇,清澄君温故知新,再次翻看了美国经典的证券发行欺诈案例,而体会最深者仍美国人将责任聚焦起来的手法。特别针对中介机构,既定分有度,促各司其责,又抽丝剥茧,不枉不纵。最有意思之处,就是在证券发行欺诈案件中,律师承担责任者极为罕见——无论发行人还是承销人的法律顾问几乎都不会被追责。这又是什么道理呢?
清澄君私自琢磨,感觉其中原委首先与美国律师在证券发行过程中的工作性质有关,在此过程中,美国律师几乎不面向公众投资人出具任何法律意见,因此谈不上是发行注册中的专家。其次,在发行市场各方博弈的强弱态势对比中,律师对发行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,很难发挥“看门人”的作用。最后,倘若从大处考察证券发行制度的初衷,或许律师原本就不必向投资人发表有关法律问题的专业判断。
以小见大,对注册制下证券发行欺诈的责任,也许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回味咀嚼,尤其是中介机构的责任。于是,清澄君制作了以下五集视频,以案说法,既是细细拆解美国的规则,更欲静静反思中国的制度。
瑞幸造假无疑是一件不幸的丑闻,但也可以是一个难得的机会,一个让我们认真学习、仔细思考、大胆改革的机会。无论仍是一桩新闻,还是即将成为一段历史,请不要浪费了“瑞幸”,哪怕它只是一杯廉价咖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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